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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状”怎能一签了之?
发布时间:2014/11/6 12:50:06 | 人感兴趣

  非得偷偷摸摸干的事,肯定不是什么好事。但是能拿到桌面上的事,就一定都坦然吗?最近,甘肃兰州市城关区的一些环卫工人接到了要求他们签一份承诺书的通知,不过承诺书的内容让他们心里很不踏实,因为这个承诺书里写着,如果你在工作当中发生了意外,自己负责。怎么会有这样的责任书呢?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众多网民转载和关注。在工作中出了事由环卫工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太荒谬了。 连日来,城关区环卫局要求大龄环卫工人签订“生死状”的事,引发环卫工人的不满,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质疑,责任岂能这样推脱?

  而据最新报道,城关区环卫局认为,对于现聘的超过60岁男性环卫工,超过50岁的女性环卫工人,环卫局全部为他们购买了商业性意外伤害险,每当发生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事故时,都由环卫局和保险公司协调赔偿受害者相关损失,所以不存在环卫局推脱责任的情况,至于要求环卫工人签订这样一份承诺书,完全是多此一举,而且是一纸空文,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他们也将就此事进行整改,立即废止签订承诺书行为,已签的承诺书将全部销毁。 

  尽管相关部门说了自己的一大推理由,我们也确实可以去试着理解,但是回到这个事情上来,发生工伤,责任自负。这样明显给人非常傲慢的承诺书,只管自己的利益,全然不顾环卫工的安危,怎么能不让人感到齿冷呢?而更让人警惕的是这份责任书背后,把责任打个包往外一甩的逻辑,是你的责任怎么可能甩得开呢!

  笔者相信聘用超龄工人的单位不只环卫局一家,那些类似环卫工的工作,因报酬少,劳动繁重、工作环境差等,甚少年轻人问津。由于职业本身存在招工难问题,一些年纪老、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就成了这个队伍的主力。但是超过国家退休年龄后,工人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不能只签一份“承诺书”就不了了之,用工单位也不可能因一份“承诺书”就安枕无忧。

  (剑雪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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