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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转让抵商品?退余款!
发布时间:2014/11/21 13:14:17 | 人感兴趣

商家转让抵商品? 退余款!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赵秀娟)近日,丰润区工商局12315解决了一起消费纠纷,被申诉方退还申诉人剩余现金871元。

  近日,丰润区工商局12315收到申诉,申诉人称:6月份,在某儿童乐园给孩子办了一张1000元的游泳卡,刚使用三次,就在报纸上看到此店正在转让,便联系店主要求退款,但商家不同意,只同意用本店幼儿商品抵该卡未使用部分的余款,申诉人不同意此做法,投诉到丰润城东工商分局12315,要求退还余款。

  经核实,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属实。对此,城东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耐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诉方退还申诉人剩余现金871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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