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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七类交通违法行为之四:毒驾猛如虎
发布时间:2014/11/24 10:57:17 | 人感兴趣

聚焦七类交通违法行为系列报道之四

毒驾猛如虎比醉驾危害更大

   随着我市交警部门持续不断地加大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酒驾、醉驾的危害已经深入人心。而相较于酒驾、醉驾,毒驾的危害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吸毒人员吸毒后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其造成的后果更甚于酒驾、醉驾。近年来,我国各地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2010年5月26日,杭州一辆奔腾轿车突然失控,连撞17人和多家摊点店铺,最后被拦停,经查,肇事司机傅某吸食K粉导致幻觉。2012年,江苏“4·22”特大交通事故,出事大客车驾驶人曾吸食冰毒,并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操作失当,导致14人在车祸中丧生。

  我市交警部门也曾查处过毒驾驾驶人。2013年,我市市区发生首例毒驾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案。驾驶人驾车突然驶向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之间隔离带一水果摊,后又与一电动车相撞,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驾驶人弃车逃逸。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经大量工作,促使肇事司机于当日投案自首。经检验,驾驶人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即冰毒。

  2014年7月30日,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可疑车辆,驾驶人弃车逃窜,后被民警控制。民警在该车后备厢内查获吸食毒品工具及4小袋可疑物品。后经医院检验,该驾驶人尿检为阳性,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管部门经核实确认,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毒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注销驾驶证。

  (海健 旭东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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