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21日新京报)
作为一名检察官,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是工作的原则,而开题中的孟宪君2005年因为“领导要求”、“领导干预”致使当事人高尚“挪用资金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高尚因不满判决,走上了漫长的申诉道路,先后向安徽省高院、最高院提出申诉,要求案件重申,但是相关申请均被驳回。
孟宪君时隔8年举报自己的做法,不知道是真的“良心不安”,还是想通过举报自己的方式来帮助走法律程序遇到层层障碍的高尚,或者是其他别的顾虑。作为案件的公诉人,在弄清楚案件来龙去脉后,他认为高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该案件两次审理都有“领导”参与,一审因为“领导要求”,高尚无罪,二审因为“有关领导”干预,高尚获刑。作为一名检察官,难道因为领导的要求、领导的干预就可以扭曲事实真像吗?就可以随意冤枉无辜人员吗?
是,你觉得你现在“已经退休了,没什么顾虑了”,你有没有想过高尚?高尚的家人?这些年你觉得“良心不安”,高尚呢?高尚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漫长的申诉道路上艰难的徘徊,他的家人肯定也处在艰难的处境,被别人看不起,遭别人的白眼,好好的一个家庭因你的“非自己本意”、“依领导意见做出”面临着怎样的困境?这些,你想过没有?难道因为你举报自己就可以变得心安了吗?
不可否认,高尚因为你的行为获得了重审的机会,但是,如若想以此来忏悔的话,或是想以此来获得别人对你的赞赏“高尚”,那是远远不够的,更是不可能的,你对高尚本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高尚只是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如果背叛了死刑呢?难道死去的“高尚”可以活过来吗?
在百姓心中,检察官的形象是高尚的、正直的,他们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检察官的形象代表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群众是检验办案人员的试金石,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同样,对待群众,公职人员更应该实心实意、坦诚相待,群众更需要更多的“包青天”来维护他们的身心和利益,要敢于同干预工作的“领导”说不,这些事事干预工作的“领导”更应该反省自己,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海洋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