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箱侵权洗发露香皂玉田“现形”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高健桥、杨国华)不久前,玉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当场查获侵权海飞丝、飘柔、潘婷、舒肤佳等洗发露及香皂199箱,处罚款4万元。
据悉,当事人杨某共用款16464元,从一自称是宝洁公司的游商处购进海飞丝去屑洗发露118箱、飘柔去屑洗发露及焗油护理露41箱,舒肤佳香皂40箱,潘婷洗发露4箱。
当事人购进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飘柔去屑洗发露、舒肤佳香皂、潘婷洗发露等商品的瓶体上都标注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及产品成分”等内容。经宝洁公司技术人员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洗发露、香皂,不是该公司的产品。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仅售出海飞丝去屑洗发露4箱,售价每箱150元,获利120元;其他规格的商品尚未销售,无获利。经计算,违法经营额共计2117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该法,玉田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侵权洗发露、香皂行为,没收侵权洗发露、香皂199箱,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