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标准 最高可获18000元补贴
(记者李响)近日,市政府出台《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鼓励黄标车进行提前淘汰,从而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办法》中提出,我市将按照相应补贴标准,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2500元至18000元的财政补贴。
《补贴办法》所称的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包括:(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此次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财政补贴,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
货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元。
客车。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元。
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按照规定,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补贴政策发文之日至2015年6月30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013年11月27日至本次补贴政策发文之日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车主补贴申领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