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 (瓮文静)前不久的一天晚上8点多,在迁安市杨店子镇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迁安市公安局杨店子派出所民警王志刚立即赶到现场,并及时制止了打架行为。
经现场了解,原来当事人刘某和张某对门居住,刘某占用60公分公共街道建了一个猪圈,张某不满其行为,双方就发生了争执,而后双方家人竟发生了激励的厮打。刘某因为一时想不开,当时就喝了农药,而张某和家人也在厮打中受伤。情况危急,王志刚立即驾车将刘某送到迁安市中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安排车辆将张某等受伤的群众送往燕山医院进行治疗。漆黑的夜空下,民警王志刚紧张有序地指挥着。
因为抢救及时,刘某脱离了生命危险,王志刚这才深深地松了一口气,拖着一身疲惫回到派出所。
第二天一大早,王志刚就拎着水果和牛奶来到刘某的病房。“刘大哥,我是派出所的民警,我叫王志刚,来给您做询问笔录,您的身体好些了吧?”“好多了,兄弟你快坐,我刚才还跟孩子他妈说呢,等身体好了得当面感谢你!要不是你,恐怕我现在连命都没了。”刘某热情地对王志刚说。“您别客气,这些都是我的本职工作,只要您没事儿就好了,以后遇事儿可不能这么冲动了,您说你要是有个好歹,您的亲人得多伤心。”就这样,王志刚和刘某攀谈了起来,刘某也积极配合王志刚如实做了笔录。
离开了刘某的病房,王志刚又赶往燕山医院看望了张某并给张某和其他当事人做了笔录。
在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后,他利用晚上下班时间多次到两个医院看望两位当事人,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在了解到他们身体都基本康复的情况下,王志刚就积极劝导双方都早日出院。起初,双方都各有顾虑,但王志刚设身处地地帮他们分析继续僵持下去对双方有害无利,最终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可,都及时办理了出院手续。
11月24日,王志刚对当事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刘某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元;张某的意见是自己也受伤住院并产生了医疗费用,拒绝赔偿。双方现场争论的面红耳赤、剑拔弩张。鉴于双方还在气头上,王志刚果断地停止了调解,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失败后,王志刚认真总结原因:主要是主持调解前没弄清双方的诉求就一味的调解,意义不大。之后一周里,王志刚先后两次分别登门去征求他们的意见,在明确了双方的诉求之后,王志刚耐心细致的向他们讲明法律,告诉他们打架伤人的法律后果,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第二次主持调解。12月5日,当事双方坐在一起,对于打架伤人一事都做了自我检讨,都不再追究对方经济赔偿;但对于猪圈挤占公共街道一事,双方还是各持己见,并有到法院起诉的苗头。为了缓和情绪,王志刚终止了调解。此次调解虽然没有成功,但比第一次的横眉冷对有了很大进步。之后,王志刚主动联系村委会,与村干部分别到当事双方家中促膝详谈,王志刚从迁安建昌营的“仁义胡同”讲到“远亲不如近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的态度都有了明显改变。
他趁热打铁,第二天他再次主持调解。没想到的一幕出现了:当事双方同乘一辆车,有说有笑地来到派出所!见面后,双方客气得让王志刚无法相信,一对打架的冤家却似亲兄弟。原来,双方源于“面子”问题一直僵持,经过王志刚几次三番的上门做工作,双方在内心都有了很大的悔意。刘某无限感慨地说:“王警官,你说话在理,我们都乡里乡亲住了这么多年,以前也没少互相帮衬,不能因为这事儿伤了这么多年的感情和和气。再说了这么冷的天儿,你几次三番的找我们做工作,要是这样还不和解,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呀!”。第三次调解在没开始时,就已经自行达成协议:双方损失自负;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猪圈内缩让道,互帮互助支持生产生活!一场打架甚至要出现人命的事件就这样画上了句号。而民警王志刚穿梭在村民中调解纠纷的身影却没有停歇。
凭借着热情诚恳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王志刚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被评为“河北省优秀调解员”。
王志刚常说:“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能脚踏实地想着百姓、为了百姓,一切的困难就变成了前进的动力,民事纠纷调解的路上我会一直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