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依法治访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李东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11月4日,市委书记焦彦龙在主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会时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建设法治唐山。”推进依法治访,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目标任务的重要一环。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访,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理念贯穿到信访工作中,大力推行阳光信访、逐级走访、诉访分离,强化信访源头治理、信访渠道畅通、初信初访办理、信访秩序规范等各项工作中,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依法治访的意义,明确依法治访的目标
所谓“依法治访”,就是通过对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的“双向规范”,使群众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理性逐级表达诉求,使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依法治访”的对象既包括上访群众,也包括信访事项所涉及的单位、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
依法治访的目的是为了整治信访乱象,而不是惩治群众上访行为,其最终目标是为了让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依法解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既不让那些进京非正常上访、采取极端行为上访、“无理取闹”“纠缠不休”的上访人得逞,也不让那些伤害群众利益的人得意;既不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推诿、扯皮受到践踏,又不让不作为、乱作为、从中搞小动作、违法操作的任意妄为。
二、注重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访
一是推进源头治理。加强信访稳定源头治理,必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着力加强领导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进一步促进政府和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行政,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发生,并对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妥善化解。必须建立健全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引导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审批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立项、重大项目实施的合法性、连续性、可行性、关联性进行风险评估,不能通过评估的坚决不出台、不立项、不实施,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重点突出问题,有针对地开展执政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在出台和实施政策、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偏离正确方向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政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信访排查、预警、研判,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民情信息员、矛盾调解员作用,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化解网络,确保信访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二是推进问题解决。首先,应强化初信初访办理。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的要求,明确市、县、乡三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办理机关的首办责任,规范初信初访办理流程,切实提高信访首办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减少群众重复访和越级访。其次,应强化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公开接访、敞开接访”的要求,深入推进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六轮流接访和其他党政领导定期接访,并与约访、下访相结合,及时就地化解群众诉求。对一时难以化解的案件,应根据领导分管领域,明确包案领导,对案件一包到底,直至问题依法解决。第三,应强化信访事项规范办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归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确保程序规范、依法依规、档案齐全。第四,应强化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对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复查复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非涉法涉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认真组织公开听证,规范听证程序,注重听证效果,落实听证意见,促进信访事项公正依法解决。第五,应强化联合接访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联合接访中心主阵地作用,实现信访登记、接待、受理、解决“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一体化”调控,着力打造集“接访、受理、协调、督办、服务”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另外,在接访大厅设立群众信访法律援助窗口,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引导和帮助群众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三是推进“阳光信访”。一方面,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群众来信来电和网上信访的办理,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机制,把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全部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形式的全覆盖;把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纳入信访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实现工作过程的全覆盖;把各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纳入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工作范围的全覆盖。并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工作流程,逐步解决好网上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等问题,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信访”。另一方面,要实行“诉访分离”。严格界定、依法划分信访与司法各自的职能管辖范畴,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机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法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本系统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办法,严格办案流程,建立沟通顺畅、无缝对接、密切协作、监督制约、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将信访案件导入相应的法律程序,确保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四是推进秩序规范。应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针对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道信访部门的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办理程序等,使信访群众从思想上消除对信访渠道的过高预期,引导其依法有序提出信访诉求。应着力规范信访行为。对群众信访行为加以规范,引导群众按照《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逐级反映问题,依法提出诉求,有序进行信访,不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进京非访、缠访闹访。应着力强化非访治理。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组织协调、驻京工作、劝返稳控、问题解决、依法处置、宣传引导、通报问责,确保全市进京非访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注重党政机关门前访的治理,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应着力加强依法处置。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关于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指导意见》,对信访活动中的扰乱信访工作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三、严格督导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有措施、有部署,但没有落实就等于是空话。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最好办法,就是严格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一方面,严格督导检查。坚持深入各级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对引发问题的,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对其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引发问题或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落实依法治访,需要各级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真正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深学懂学透,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统一思想,携手推进,通过学法用法、依法办事、遇事找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访进程,努力开创全市信访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唐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