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和两个开发区预算超收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的决定
(2014年12月25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据《预算法》《监督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和两个开发区预算超收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会议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和两个开发区预算超收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市本级预算超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