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宣传不兑现 又赔米来又赠面
某商家微信宣传不兑现,引发消费者投诉。日前,在路南工商局的调解下,商家又赔米来又赠面。
某房地产售楼处11月1日利用微信开展宣传活动,宣称对订阅微信号的消费者赠送米、面,集齐60个关注截图即可领取1袋米和1袋面。微信中说明,活动于11月5日结束,但该售楼处人员却于5日在其活动地点门外贴出告示,声称活动已于当日下午2点结束,朱女士等5名消费者因此错失奖品,遂投诉到12315,要求帮助维权。
路南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对5名消费者的手机截图进行核对,并对商家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解。商家销售人员解释说,由于参与活动的人员很多,奖品不够了,在微信上发通知又来不及,所以改在大门口贴告示进行说明。
《消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或者是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该商家没有在微信中对活动提供全面的说明,截止日期不明确,而且利用店堂告示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执法人员指出,商家应信守合同,不得利用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经调解,商家为5名消费者每人赠送了1袋米和1袋面。
(曹瑞云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