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安 张怀平)12月24日,青年男子王某自以为聪明,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车辆号牌,结果还是被滦南交警逮个正着,被依法罚处3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天。
当天上午9时许,滦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岗勤中队长带队在县城京东第一集路口执勤时,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冀B880XX的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悬挂的号牌为一辆红旗小轿车所有,属于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