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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公安化解两起因纠纷导致轻伤案
发布时间:2014/12/27 10:01:06 | 人感兴趣

   (李跃安 张怀平)近日,滦南县公安局安各庄派出所化解了两起因纠纷导致轻伤案件,有效维护了辖区稳定。

  2013年9月12日17时许,辖区张某因收花生与邢某产生纠纷,张某妻子李某与邢某发生争执后互相厮打,之后赶到的张某与邢某的侄子邢某某再次发生冲突,张某用铁锹将邢某某的后颈部铲伤。邢某某的伤情经鉴定属轻伤。由于2014年实施了新版的《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检察机关认为邢某的伤情按新标准已不能构成轻伤,未予受理。案发后,几经调解未果,为此邢某某的爷爷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造成涉法涉诉。为从根本上缓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该所所长石万祜安排专人对邢某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在事实面前,今年12月23日,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张某一次性赔偿邢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3000元整,邢某不再追究张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2013年8月31日11时许,辖区裴某与邻居裴某某因盖房发生纠纷,裴某遭到裴某某四弟的殴打,造成裴某左耳外伤性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裴某的伤情为轻伤。由于2014年实施了新版的《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需要裴某再次做伤情鉴定,然而当事人又不愿意重做,造成该案久拖未决。2014年12月23日,经多方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裴某某一次性赔偿裴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裴某不再追究裴某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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