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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润工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5/1/7 8:47:39 | 人感兴趣

丰润工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记者志远通讯员赵秀娟)近日,丰润区工商局加强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区大型超市经理、食品店经理以及食品采购人员进行了培训。

  执法人员要求,销售的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散装食品标示牌”。按《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散装食品标识牌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及生产者的联系方式。或与原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自行分装销售的,分装包装上也应有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与“散装食品标示牌”要求一致。

  对于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要实行“分区销售”。如果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散装食品标示牌”上的“生产日期”一项必须按最早的生产日期标注,“保质期”一项必须选取最短的保质期限标注。鼓励和支持经营者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或对临期食品单独分装销售。

  裸装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有隔离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可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有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按“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交叉污染。经营场所必须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腐保鲜等设施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空间有效隔离,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操作时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无毒、清洁的专用售货工具。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这些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凡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在市场主办方或食品质量管理员(食品安全员)监督下,造册登记销毁并保存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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