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晚,两名中学生在河南安阳市博地苑小区门口捡到钱包后交给正在执勤的保安,在这两名学生、两名保安和一名业主的共同见证下,清点的钱包内现金是3700元,然后如数交给110民警。可在4天之后的12月29日,当失主领到丢失的钱包时,里面的现金只剩下1500元,2200元不翼而飞。(南方都市报1月5日)
在很多人的童年印象中,《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的歌曲耳熟能详,在小学的思想品德中,对于拾金不昧的教育工作也是常学常提,可是没有人会追问作为“好市民”上交失物的结果如何,因为这背后是执法者“警察叔叔”的事,他们代表了社会最可信的力量,可是,发生在安阳市的这起事件,却让我们看到了执法者不可告人的“胆大”。在后续的报道中,我们了解到,安阳市公安局已对涉事民警作出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罚,可谓以儆效尤,不过,对于这其中涉事民警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的事件说明显然做的不够,这其中是隐含着暗地的“潜规则”还是民警简单的个人品质问题,期待有更多的解答,无论是什么,执法的公信力不容如此“亵渎”。
这是件小事,3700元变身1500元,2200元被“飞”进民警的口袋,数目不多,金额不大,对于涉事民警也就是惩戒一下。但这又不是一件小事,因为这事情造成的影响恶劣。笔者觉得,大多数人看到这个新闻,都会下意识的如同打下“寒颤”一般,想到以后如果捡到失物,还会不会交给“警察叔叔”了,他们还可信不?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执法公正的侵害。因为社会中的执法者,是正义与公正的代表,是群众第一时间想到的利益诉诸者,现在出了这样的事,玷污了那身警服和为人民服务的口号。
同时,这件事也反映出执法不透明的弊端,如果公安系统有足够的失物接受、招领监督体系,就可以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毕竟他律较起自律来说,更加具有约束力。
不过,事情已然发生,我们除了对涉事民警的指责之外,更多的应该是进行一份反思,这份反思,既应该是公安部门需要自身省察,完善程序,也是应该每一个执法人员加强自身的品质、品德的经历惊醒,毕竟,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其自身的一举一动代表公信力,而公信力确是不容半点“亵渎”和玷污。(李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