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5]1号
为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严格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春节前,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
四、严禁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五、严禁在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严禁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安排值班住宿人员超过3人。
六、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动用明火作业。
七、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