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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5/1/19 9:24:32 | 人感兴趣

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启动

   (记者刘庄子)记者日前获悉,唐山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已正式启动。哪些市民符合捐献条件?捐献流程又是怎样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唐山市红十字会的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器官捐献应符合以下条件:捐赠者身份明确,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无活动性的艾滋病病毒,无药物滥用史,无静脉注射毒品史、血友病/凝血机制紊乱、同性恋/双性恋男性等高危活动;无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一些早期阶段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也可以考虑捐献);无活动性的、未经治疗的全身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无严重的、不可逆的心肺或神经损伤,预计撤出生命支持治疗后将在60分钟内死亡。

  按照相关规定,凡居住在唐山市的居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红十字会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则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相关人员,经市红十字会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经过确认后,将由器官获取组织根据规定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唐山市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为解放军281医院。

  器官捐献后,遗体将恢复原貌。对于器官捐献者,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的信息铭刻在器官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上。

  □相关链接

  2007年3月31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赋予的职责并接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开展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试点,试点结束后在全国推广。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办公室,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初具规模。截至目前,我省已有8人捐献了24个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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