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2月2日起
办理体检审验教育业务请到新址
消 息1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2月2日起,原在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院内办理的驾驶人体检和审验教育业务迁至建华东道11号新址办理。
据介绍,办理驾驶人体检和审验教育业务新址具体地点在建华东道与缸窑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7月至9月下午为2时至5时,10月至6月下午为1时至5时,下午提前半小时上班,以方便市民到车管所办理余下业务。工作时间开始1小时内受理审验教育业务。
因设备搬迁和网络调试,1月30日,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暂停办理业务,市中心区居民需要办理驾驶人体检业务的,可以到车管二分所办理。
交警提醒,业务新址停车位较少,请办理业务者提前在附近寻找车位,不要违法停放。公交车建华道方向可乘4、15、39、42、63路,陶瓷批发站下车东行过路口100米即到;缸窑路方向可乘坐3、4、15、67、102路到冶金矿山站下车,向南到路口东行100米即到。
(张海健 于季 男魏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体检 驾驶证审验
应注意哪些问题
专稿 初学、增驾、转籍、换证、军转地、校车审验等驾驶证业务及60周岁以上驾驶人每年需要办理驾驶人体检。
驾驶证审验业务须知
1.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查询是否需要审验;
3.需要审验的,参加教育培训和测试,取得审验教育记录表;
4.填写身体情况申报表,粘贴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5.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审验教育记录表、身体情况申报表到车管所办理审验。
驾驶证审验相关规定
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AB类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审验。
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记满12分考试合格后,接受审验;
以上情况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审验时参加两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教育培训,一小时用于文明安全驾驶知识测试,题目为50道。
审验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