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 “进口”红酒挂羊头卖狗肉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徐文、杨国华)近日,玉田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问题“进口”红酒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陈先生获得500元的经济赔偿。
不久前,家住玉田县城的消费者陈先生邀请了几位朋友到家里做客。席间,陈先生拿出了自己从县城某超市购买的2瓶特价“进口”红酒(50元/瓶),请朋友们品尝。喝过几杯之后,有一位朋友突然问:“你这洋酒是从哪买的,怎么外包装全是英文,而内瓶上却写着‘山东某酒厂生产’,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对此,其余的几位朋友也开始议论纷纷。陈先生一时语塞,只好硬着头皮对朋友们说:“我是按‘进口’红酒买的,可只看了外包装,并没有打开看里面,请各位理解。”客人走后,陈先生觉得自己特别没面子,越想越恼火,于是便拿起剩余的1瓶红酒找到玉田消协投诉此事。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到该超市调查了解情况。该超市负责人王女士说:“我们进酒也没看内瓶,既然有顾客投诉,那我马上与上级经销商联系,将剩余的货全部退回。”
调查核实后,消协工作人员又将双方当事人邀到一起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按照《消法》第55条规定,一次补偿给消费者陈先生人民币500元;消费者将剩余的1瓶红酒退给经营者,由经营者全部退回上一级经销商。同时,经营者保证在今后进货时严把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