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梅 赵春晖 李楠)1月19日,家住滦南县长凝镇赵庄村的张女士面带愤怒来到滦南县工商局长凝分局进行投诉。
经了解,张女士于2014年4月在长凝镇高庄子村某门市购买的电动车在维修事宜上出现了纠纷。张女士称,新电动车只骑了5个月左右,蓄电池便出现了质量问题。电池充电2到3小时便显示已经充满,但是行驶不满5公里,便无法继续工作。张女士找到经营者进行协商,经营者免费为其更换了电池,但是换上新电池2个月后,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张女士再次来到该门市找经营者,要求维修人员对电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竟然是电池使用寿命已经结束。但是在检测过程中,张女士却发现更换的电池为非原厂电池,便要求经营者为其更换原厂全新蓄电池,但遭到了经营者的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女士无奈到长凝分局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门市,经核实,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耐心向经营者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使经营者了解其责任义务,并依法进行了调解。最后,经营者为张女士更换了全新原厂蓄电池,张女士的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从受理投诉到调解成功,长凝分局只用了短短的一个小时,体现出了履职的高效和对消费者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