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唐山1月29日电(王英楠 肖宏鹏 记者 邢丁)自2014年1月1日起,乐亭县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150元。 截止目前,乐亭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778户1143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852万元。城镇低保1197户1761人,每月发放城镇低保金43万元。 据悉,乐亭县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核查中心的作用,对县城乡低保户进行了大规模核查,核查成果显著:新纳入低保对象1200余人,取消了334人的低保资格。同时,对各乡镇、街道办在具体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修正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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