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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5/2/2 14:02:48 | 人感兴趣

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正规销售渠道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齐卉莹)春节临近,保健食品进入一年中的销售高峰期。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些保健食品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为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盲目购买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人,在大宗购买保健食品前要与子女沟通,以免上当受骗。

  购买保健食品前应知道,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保健食品主要功能是调节人体机能,它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印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部门和批准文号;不要盲目参加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活动,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使用方式购买保健食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并索要正规发票;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要根据产品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保健食品,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消费者除要认准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正确对待广告宣传。消费者不要轻信所谓的代言人、专家在广告里的夸大宣传;更不能相信可以治病的疗效宣传;如果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或有其他疑问,消费者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信息公开的“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消费者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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