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创伤、急危重孕产妇、急危重老年患者、急危重儿科患者,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缴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早在几年前我国就曾经先后在几个城市施行过先救治后交费的试点,可是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很多的问题,尤其是欠费不还最后不得不烂账的现在非常多。先救治、后缴费”体现了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对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也能起到很大作用。但是“先救治、后缴费”要从制度走入现实,却并不是那么容易。全面推广“先救治后缴费”,强化医疗机构的责任,还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
首先是要提高医保、新农合的覆盖率,参保率争取早日达到100%。同时,医保、新农合报销的比例需要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提高医疗保障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患者失信补救与惩戒制度。美国遏制医疗恶意逃费,最主要就是通过诚信机制。如果信用有了问题,甚至连iphone都买不了。在国内,人口流动量大、诊疗费较高的大城市的逃费情况比小城市严重,就是因为缺少诚信约束机制。因此,要结合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信息联网机制,降低制度风险。一个病患如果有逃费情况,那么今后在国内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优惠措施,并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三是做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2013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卫计委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这个基金在各地大多处于起步状态,账户并不充实。下一步,各地要明确将基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充分保证资金来源,还要要防止基金被滥用乃至变成“唐僧肉”。也就是说,“先救治后缴费”最终主要应该由政府买单,当然,政府买单后,可以由司法等关联部门出面索赔,并依法处理“耍赖”行为。
很多制度方面的改革还需要我们慢慢去摸索去完善,我相信随着社会信用度的提高我们国家最终也可以全面实现先救治后交费的制度,避免那些曾经因为交不上押金就不救治的悲剧在我们的生活中继续上演。(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