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曝光10起“四品一械”典型案件
去年以来,全市食药监系统共查处各类“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案件3734起,罚没款合计1002.19万元,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0起,责令停产停业48家,吊销证照2家,取缔430家,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持续有力的震慑。现将2014年度“四品一械”各环节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陈某、张某经营假药案
2014年6月,根据举报,玉田县食药监局与该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联合对陈某、张某所驾车辆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70盒、左炔诺孕酮片300盒,货值近1万元。经协查,2人经营的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左炔诺孕酮片为假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玉田县食药监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唐山市路北日化销售中心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化妆品案
2014年1月,根据举报,路北区食药监局对该单位销售的14种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的温碧泉系列化妆品进行检查,发现均为2012年5月24日以后生产。经协查,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12年4月12日注销,路北日化销售中心销售的产品属无证生产。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没收“温碧泉”系列不合格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2729元,并处罚款5258元的行政处罚。
3.吴某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014年5月,根据举报,迁安市食药监局现场发现吴某等人正在进行定制式义齿生产加工,当场查扣定制式义齿半成品70套,产品30套。经查,吴某属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行为,累计制售产品货值达2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依据相关规定,迁安市食药监局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定制式义齿和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处罚。
4.张某无证经营和经营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肾白金”案
2014年1月,根据举报,市食药监局组织对丰润区多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3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有经营被举报产品“肾白金”的行为,均系从张某处购进。经查,张某没有取得经营保健食品经营的资质,属于无证经营。并经该“肾白金”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确认,该“肾白金”属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张某存在经营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对张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204元,并处罚款12万元的处罚。对涉及的3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另案进行处理。
5.乐亭县城关奇达保健食品商行销售“德国黑金刚”等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案
2014年9月,根据举报,市食药监局对乐亭县城关奇达保健食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商行库房内发现存放有大量九芝堂六味地黄丸(浓缩丸)、床上十八翻、硬九天、德国黑金刚、鹿强神TM旭东牌美灵康胶囊。经查,上述5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不符,予以查扣并送检。经检验,九芝堂六味地黄丸(浓缩丸)等5种产品均添加禁用物质西地那非。由于涉嫌刑事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市公安部门处理。
6.古冶区习家套药房无证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片案
2014年5月,市食药监局通过电子监管网发现市内某医药公司销往遵化市某医药公司的“盐酸曲马多”片有1500盒勾兑不符。经查,系市内某医药公司业务员朱某私自篡改销售计划,将部分“盐酸曲马多”片销售给市内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崔某,后崔某又将该批药品销售给古冶区习家套药房。根据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将朱某、崔某及习家套药房案件移交给唐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处理,并吊销习家套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7.唐山天合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市食药监局通过监督抽验发现唐山天合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路北区永味台和豆浆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锐意快餐店、丰润区匆忙客快餐店、古冶区古冶集美永和豆浆部、古冶区林西集美永和豆浆店、开平区永子墨和豆浆店、开平区人从众放心油条早点部提供的油条样品铝含量超过标准限量。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上述8家餐饮服务单位分别处以8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8.唐山市路北区鸿诚伟业医疗诊所使用并销售“菲洛嘉”等假药案
2014年9月,市食药监局在该医疗美容诊所内查获“菲洛嘉”等五种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的注射针剂371支,货值304.5万元。经查,该医疗美容诊所在无任何购进产品资质和票据的情况下,从北京、广州等地的非药品经营企业大量低价购进没有中文标识的“菲洛嘉”注射针剂,并在其诊所及诊所以外的场所给客户进行注射,每支售价6500元至29000元不等。上述涉案产品属于未经国家批准的注射针剂,应按假药论处。该医疗美容诊所使用并销售“菲洛嘉”等假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唐山市公安机关处理。
9.贾某销售“贾庆东黄金膏”等假药案及钱某销售“大钱门化瘀止疼膏”等假药案
2014年6月,市食药监局对贾某与钱某在市内某宾馆举行的“2014年卫生健康产业大会”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贾某正在销售标识为“贾庆东黄金膏”等14种自制药品,钱某正在销售标识为“大钱门化瘀止疼膏”等4种自制药品,同时在其住宿房间存放大量上述自制药品及包装材料。经查,贾某与钱某未经批准自行加工生产制剂,依据相关法律应按假药论处。由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市公安部门处理。
10.王某等人非法经营药品案
2014年4月,根据案件线索,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王某等人非法经营药品案,现场查扣标识为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心络胶囊”等药品56种,9000余盒,货值36.1万元。经查,涉案药品多为非法回收药品,已销往唐山、承德等地区的零售药店和诊所,销售金额800余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田爱华 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