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成为近年来的热门项目,唐山市路北区国税局在对非居民企业管理中,规范对中外合作项目的税收征管,公平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税负,于2014年分两笔成功入库首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6万余元。
2014年暑期,报纸上一则唐山市某重点中学与外国师资联合办“特色班”的招生广告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经税务机关初步调查发现,唐山某中学与加拿大新斯科特省合作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系境外学校向中国境内提供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境外教师来唐山教学,外方单位在唐山已经构成常设机构并通过常设机构取得学费收入。税务部门认为该项目负有纳税义务。
对于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校方及加拿大方有较大异议,对此,路北区国税局与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多次约谈。针对校方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解释,最终,中外双方认可了税务机关的判定,加方代表委托其合作方――唐山某中学作为其代扣代缴义务人,先后两次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人民币56.08万元。 (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