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零容忍”
(记者赵立峰)2月13日,记者从中共唐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去年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年立案1531件,结案1516件;党政纪处分1638人,移送司法机关10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10.3亿元。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公安、司法和审计机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办案合力。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367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122件、渎职侵权案件40件。案件分量进一步加大,李润平等一批大案要案被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不敢腐”的氛围初步形成。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先后组织了车管系统、医疗医保领域和公路“三乱”、“小金库”、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小官巨腐”6个办案专项行动,一批强行索贿、以罚代管、侵吞国有(集体)资产甚至套取老百姓“救命钱”的典型案件被严肃查处。
进一步整治“四风”问题,深入开展21项整治。全市共清理办公用房23681平方米,清理清退公务用车1141辆,收缴“吃空饷”资金2936万元,压缩“三公”经费2亿多元。盯紧重要时间节点,明规矩、勤查访、频通报,全市共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52个,立案查处154件、处分160人;下发通报153次,涉及人员748人,形成了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对全市1813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集中警示教育,出台六项规范、八项纪律,规范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定性量纪、干部任选、资金使用、项目管理6种权利事项,全部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纠正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市县两级共对17起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对1人给予纪律处分,调离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