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 我市空气质量较去年略有好转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春节期间(2月18日至24日),我市达标天数为1天,超标天数为6天。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即18日至21日)均为三级天(轻度污染);22日为六级天(严重污染);23日为二级天(良);24日为四级天(中度污染)。春节期间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从各项污染物浓度来看,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较去年相比略有好转。二氧化硫(SO2)浓度下降56.6%、一氧化碳(CO)浓度下降30.8%、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2%,二氧化氮(NO2)浓度上升14.6%、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上升28.8%、臭氧(O3)浓度上升36.2%。其中,PM10有较大上升主要是由于我市22日受到沙尘暴影响造成的。
除夕和正月初一我市空气质量较去年相对优良,去年除夕为五级天(重度污染),正月初一为四级天(中度污染),今年这两天均为三级天(轻度污染)。这主要是由于我市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去年有所减少,为防止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急剧下降,今年我市仍实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监测数据显示,在允许燃放的时段,除了除夕夜间跨年集中燃放时段污染物浓度迅速上升外,其余时间各项污染物均处于较低水平,烟花爆竹影响较去年减少。除夕和初一的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108和129,低于去年的243和171,虽然初五的空气质量指数高于去年,但也同样达到二级“良”的水平。
市民明显感觉到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整体燃放量并不是很大。但即便如此,除夕夜市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全市PM2.5浓度还是迅速增加,至初一凌晨1时,空气质量跌至严重污染水平,PM2.5和PM10双“爆表”。根据空气质量实时自动发布系统监测数据显示,除夕当天唐山市空气质量出现的污染高峰与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基本重合。根据我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今年的正月十五(3月5日)早6时至晚10时,是今年春节期间最后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市环保局提请市民自觉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尽量避免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赵丽辉 杨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