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全市空气质量较去年略有好转
(记者 李响 通讯员 赵丽辉)2月25日,市环保局公布春节放假期间我市空气质量情况。数据显示,2月18日至24日,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天,超标天数6天。其中:18日至21日均为三级天(轻度污染),22日为六级天(严重污染),23日为二级天(良),24日为四级天(中度污染)。春节期间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从各项污染物浓度来看,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较去年相比略有好转。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SO2)浓度下降56.6%、一氧化碳(CO)浓度下降30.8%、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2%,二氧化氮(NO2)浓度上升14.6%、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上升28.8%、臭氧(O3)浓度上升36.2%。其中,PM10有较大上升主要是由于我市22日受到沙尘暴影响造成的;除夕和春节两天我市空气质量较去年有所改善,去年除夕为五级天(重度污染),春节为四级天(中度污染),今年均为三级天(轻度污染)。
今年,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整体燃放量较往年有所减少,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在除夕夜市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时段,我市空气质量还是出现了明显下降。
当晚18时至20时鞭炮燃放小高峰时段,我市空气质量指数从下午的不足40一路攀升至216,达到重度污染水平。随着除夕夜零时至次日凌晨1时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全市PM2.5小时浓度跃升至554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跃升至709微克/立方米,两项污染物双“爆表”。同时,我市多个监测子站都显示PM2.5出现“爆表”情况。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较去年有所改善,主要是由于我市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去年有所减少。同时,为防止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急剧下降,今年我市仍实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并较早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媒体向公众进行了广泛宣传,并收到了较好效果。监测数据显示,在允许燃放的时段,除了除夕夜间跨年集中燃放时段污染物浓度迅速上升外,其余时间各项污染物均处于较低水平,烟花爆竹影响较去年减少。除夕和初一的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108和129,低于去年的243和171;虽然初五的空气质量指数高于去年,但也同样达到二级“良”的水平。
市环保局还提醒市民:根据我市禁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今年的正月十五(3月5日)早6时至晚10时,是最后一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限燃烟花爆竹时段和地点的相关规定,尽量避免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