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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是理想信仰问题
发布时间:2015/3/5 11:20:51 | 人感兴趣

“为官不为”是理想信仰问题

  专稿 (梁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不可否认,现在,在一些地方、在一些干部当中,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现象。

  “为官不为”就“不能为官”,这是一种态度。“为官不为”是理想信念面前的“软骨症”,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焦虑症”,是传统思维下的“依赖症”,是能力本领不适应新常态的“恐慌症”,是权力寻租下的“成瘾症”。近日,一位省级领导为“为官不为”者画了一幅像:一是“怕”。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怕工作失误担风险,怕触及利益得罪人,宁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二是“蔫”。精神状态萎靡,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只做和尚不敲钟,甚至“当甩手掌柜”。三是“懵”。对适应新常态速度缓慢,不学习、不钻研,闹“本领恐慌”。四是“躲”。怕担责任,该拍的板也不拍,当“老好人”、做“太平官”。五是“靠”。对从严治党新常态处于观望状态,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六是“顶”。以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在是既不拿好处也不办事。

  具体而言,“为官不为”可分为分居功不为型。这种人认为自己工作时间长,年龄大,资历老,作出过贡献,现在“船到码头车到站”,该“歇歇脚、享享福”了。无利不为型。这种人信奉“无利不起早”,遇事先打小算盘,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无胆不为型。这种人怕字当头,怕为人先,怕担风险,怕担责任,怕得罪人。激励缺乏型。一个地方政治生态不好,用人不公,赏罚不明,自然出现干的不如看的、跑的、送的,导致为官不为行为蔓延。

  “为官不为”者,总能为自己找到“不为”的“理由”。他们甚至人为地把“守规矩”与“干事业”对立起来,错误地鼓吹:“守规矩”就干不了事业,“干事业”就很难“守规矩”。持这样想法的人,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为官不为”,表现在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上:“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甚至有个别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奉行“不给好处不作为”的原则。

  之所以出现“为官不为”现象,是因为信仰、责任、能力、制度存在问题——信仰缺失。只“为”领导交办的事,“不为”群众的事,对群众的事漠不关心。责任缺失。就会丧失担当意识,因循守旧保守固化,不想创新,不敢干事,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能力缺失。长期不学习、不深入群众,自然就会“能力恐慌”“本领恐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无所适从。制度缺失。“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丧失工作激情。

  “为官须有为,不为须问责”。领导也只是一种职业,要坚定信仰、爱岗敬业,就要和工人做工、农民种地、法官断案一样,“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强化领导的责任担当意识,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装着党的事业,才能夙夜在公,忠诚履职。作为一名领导,只要有利于党的事业、有利于人民的利益、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事情,就要全力以赴去干、就要认真干好、干成。

  大明朝保定府清苑知县唐成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不但当为”,而且应该大有作为,大胆作为;只有大有作为,大胆作为,才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待,才不辜负党的信任,才能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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