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淑娟)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迁西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再审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旨。这也是迁西法院一直以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
原告张某和被告房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4月登记结婚,被告房某系再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房某于2013年曾起诉离婚后撤诉,由于感情破裂,双方于2013年3月分居至今,2014年2月原告张某起诉离婚,迁西法院受理后,被告房某不服不准予离婚判决,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迁西法院民二庭重组合议庭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心理状态,双方均同意离婚,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随被告房某生活,原告张某支付抚养费。
双方虽然分手,但都如释负重,称此案调解避免了互相伤害,从而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并对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