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解放之一隅—命运的改变从脚下开始


专稿 唐山市档案馆馆藏部分民国时期照片,从图①中可以看到两位妇人毁灭天性的双脚。因为这样的脚,她们的人生被禁锢在狭小的圈子里,年复一年,直至生命终结。图②是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拍摄的,是开滦矿区男女完小第一届篮球竞赛纪念照。照片中女童们稚气未脱,活泼向上,一双双天足承载着她们健康的身体。能自由地奔跑,这是她们的祖母、母亲从未享有的幸福。
早在清末,康有为、梁启超等传播新思想的先驱,就提出当禁止汉人妇女缠足。康有为在1896年《请禁妇女缠足折》中,认为妇女缠足关乎中国尊严,涉及民族生存和国家政体安危;梁启超在1896年《实务报》上发表文章,把足事与国是联系起来。在这些有识之士的倡导下,1902年,慈禧太后颁布了劝解缠足之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与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劝谕,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虽未禁止,但汉女不应缠足得到官方认可。
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后通令禁止缠足,在之后的20多年时间里,政府不断下令禁止缠足,通令各省、市政府一体查办,各县市设立劝导员,做了大量的工作,直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
中国共产党首次将不缠足运动与无产阶级革命结合在一起,起初以城市放足为主,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工作中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也是缠足陋习最为严重的地区。在红色政权区域的乡村,缠足得到有效控制。1939年7月,通过法律手段禁止缠足。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训令各县、区、乡,要求力行放足运动,同时颁发禁止条例。1948年中共中央《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工作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对缠足加以禁止。中国共产党将缠足引入反封建的阶级斗争,让广大妇女认识到戒除缠足不仅是文明解放进步的表现,还是妇女参与未来理想社会建设的前提。至此,妇女缠足的封建陋习才真正得以彻底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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