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项链屡断屡换起纠纷
消费者买条黄金项链,断了;换了条彩金项链,又断了。消费者要求更换为黄金项链时,遭到了商家的拒绝。经消协调解,商家为该消费者更换了同等价位的黄金项链。
滦南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接到消费者郭女士投诉,称其于2014年8月2日从某品牌珠宝滦南分店购买了1条价值3267元的黄金项链,佩戴不久发生断裂,后从商家更换了1条彩金项链,但是这条项链佩戴了1个月以后再次断裂。郭女士又一次找到商家要求换黄金项链,但是商家称该店有规定,彩金项链只能更换同类、同价位的彩金项链,而不能换黄金项链。双方就更换问题发生了纠纷。
《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调解,商家为郭女士更换了同等价位的黄金项链。
(王秀梅 简志鹏 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