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我市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圆满完成
(董明)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排部署,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工商、质监部门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以及人员划转工作,市工商局、质监局“三定”规定已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同时,对市工商局、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理顺,健全了检验检测机构。
体制调整前,工商、质监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部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后,工商、质监部门继续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其承担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监管职责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体制调整后,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工商、质监部门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完善市县政府职能,理顺各级政府权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