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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4/2 13:42:23 | 人感兴趣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保护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5]7号

  我市是候鸟南北迁徙的重要中转站,也是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候鸟路经我市迁徙,具有重要的观赏、保护和研究价值。目前,我市候鸟迁徙季节已经来临,为保障候鸟安全迁徙,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鸟类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自觉养成爱护鸟类的良好习惯。

  二、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把爱鸟护鸟宣传教育当作一项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新闻媒体经常性开展爱鸟护鸟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每年四月第一周的“爱鸟周”、十一月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要积极开展爱鸟护鸟专项宣传。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和鸟类专家等“圈内”人士应积极发挥作用,向群众宣传鸟类科普知识,宣传保护鸟类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好爱鸟护鸟工作。

  三、各地要根据需要设置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鸟类等野生动物救护和放生工作。候鸟迁飞季节,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救护机构要密切观测,在出现因极端天气造成的鸟类食物短缺状况时,及时组织投食救助,防止出现因没有食物导致候鸟无力继续迁飞、甚至大量死亡等现象。要公布举报电话,对发现的伤病个体要及时组织力量救护,待其恢复后适时放飞。

  四、各级林业、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在集贸市场外收购、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运输鸟类和利用粘网捕鸟、毒药药鸟等捕杀鸟类的行为,各级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协调联动,严厉打击,一追到底,彻底切断牟利链条。对违法者该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处罚,该抓捕的要克服阻力坚决抓捕,决不能姑息纵容。

  五、按照河北省关于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有关规定(冀林动字[2010]15号),唐山市行政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如发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情况,可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申请,明确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经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同意后予以猎捕。

  六、我市行政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利用粘网、毒药等方式捕杀鸟类的行为。

  2.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及经营加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其他防碍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4.宾馆、饭店、酒楼、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点,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违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2821325、2801550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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