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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企事业单位食堂也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5/4/14 19:07:40 | 人感兴趣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提醒:企(事)业单位食堂也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贾春媚)近日,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所执法人员对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单位负责人对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存在误解,认为企(事)业单位食堂只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工作餐,不对外经营,认为没必要办理许可证。对此,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据该所有关负责人介绍,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食堂的定义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因此,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餐饮服务活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在此提醒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尽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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