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缴纳保障金的通知
唐残工委字【2015】2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0〕29号)、《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唐办字[2010]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依法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现将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5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审核范围
市直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唐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缴入同级国库。
三、征收标准
1.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在规定期限内凡没有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1.经单位领导(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唐山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2.单位上年度(含有1月、6月、12月工资发放表)会计凭证账册;
3.单位上年度1月、6月、12月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
4.在职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2013年1月1日之前核发)、就业证(无就业证的需交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养老保险贴单原件或由社保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一级预算单位(市直各局、办)及时通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年审并转发本通知。
2.中、省直驻唐单位直接到市残联劳服中心审核、缴费。
3.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年审地点
唐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唐山市龙泽南路51号,龙泽南路与煤医道交叉口,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823094
联系 人:袁帅李建芳
唐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