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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一年多法院调判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5/4/21 9:43:55 | 人感兴趣

   (孙淑娟)“真心感谢迁西法院民二庭法官,帮我们协调案件花了那么多心血,因为法官的快速审理,确保了我们的利益。”4月7日上午9点,一名曾到法院要求立案诉讼解决纠纷的刘姓当事人说。同时,他还和另一当事人李某,代表90名当事人向迁西法院民二庭法官送来了写有“情系百姓,为民解忧”的锦旗。

  原来,原告刘某、李某等90人分别在2011年、2012年与被告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坐落于迁西县新蓝湾花园北区房屋于2013年5月1日前将楼房交给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而被告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6日通知原告等人交楼房,逾期交房一年多。

  立案后,该院民二庭庭长赵印来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此事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处理稍有不慎,将成为影响巨大的群体性事件。于是马上亲自接待了这批当事人,耐心地听取他们的诉求,暂时稳定了他们的情绪。

  法官们考虑到该批案件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对此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在每一次的庭审中,法官都一一向当事人进行协调,从情理上分析案件情况,判决被告给付90位当事人延期交房违约金。不到半个月时间,成功调判了该批涉及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一案。

  迁西法院法官一直注重听民声、化民忧、解民难,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工作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成功化解了多起棘手的共同诉讼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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