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梅 赵春晖 李楠)近日,家住滦南县马城镇多余屯村的王女士很恼火,新买的充电台灯不亮,商家不给满意的答复,为了讨个说法,王女士投诉到滦南县工商局长凝分局。
据王女士反映,她于今年4月14日在马城镇某商场以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充电台灯,回到家按照使用说明充电后,台灯居然不亮。王女士怀疑是充电方式有问题,便按照说明再次充电,台灯仍然不亮,于是王女士与商家沟通后换了一台同型号的新台灯。但当她回到家将新台灯充电试用时,台灯还是不亮。王女士要求退款或者更换其它型号的台灯,却遭到了拒绝。商家称只同意维修,王女士无奈只好将台灯放在该商场等待维修。时间过去了四五天,商家也没有联系王女士,王女士再次找上门询问结果时,商家敷衍说要等厂家维修人员。“台灯是为了孩子写作业买的,怎么能一拖再拖。”王女士很生气。
该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商场了解情况。经调查,王女士反映属实。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并向商家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最终商家同意退货退款,王女士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