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长文)4月22日,唐山公安交警五大队在治理酒驾过程中,查获一辆18年未年检报废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记2分,罚款1100元,吊销驾驶证,机动车收缴、强制报废等严厉处罚。
当天下午15时30分许,交警五大队民警在龙泽路与环城北路口设点治理酒驾。一辆辽宁牌照本田轿车沿大庆道由东向西行驶,见路口有民警执勤,该车在距路口四五米远处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该车驾驶人称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只能出示身份证。
民警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该辽宁牌照轿车最后审验日期是在1997年,已经18年未年审,已注销,属于报废车辆,民警遂依法将该车扣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机动车收缴、强制报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记1分,罚款50元,扣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记1分,罚款50元,扣车。
交警提示,车辆到了报废期,内部各项机械性能下降,极有可能存在刹车等机件失灵隐患,整个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变差,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由于其巨大的危害性,国家相关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