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立行立改——以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张贵珩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策的执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决不允许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各级党委必须明确从严治党职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强化责任追究,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落实主体责任,要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组织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同时,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谈,必须细化、具体化,要在行动中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强化政治责任意识,亲自挂帅,做好表率,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局面。
立行立改,是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牢牢把握立行立改这一原则,从工作实践中急需改变、上下已形成共识、解决起来比较容易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改起来,力争取得实效,逐步把改革向前推进。改革要在实践中推进,不断积累经验,逐步上升为制度。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严三实”“五个坚持”,并运用到改革中,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好改革的各项任务,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系原河北省引滦工程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