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栋)自实施登记立案以来,滦南法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公民诉权,受理了首起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现该案已成功审结。
2014年11月9日晚,王某甲的伯父与王某乙的妻子发生矛盾,王某甲来到王某乙家门口对王某乙进行辱骂,王某乙报警。滦南县公安局接警后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1月22日对王某甲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王某甲公然侮辱他人,对王某甲行政拘留三日。王某乙认为滦南县公安局对王某甲的处罚过轻,向滦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责令滦南县公安局对王某甲加重处罚。
滦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王某甲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依法驳回了王某乙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