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5〕11号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环境污染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对向有关部门举报唐山市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新闻媒体,给予奖励。
二、举报内容包括:各种方式的非法排污,关闭企业死灰复燃,以及各种对环境质量造成危害的排污行为。
三、举报方式。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都设立环境污染举报方式(附后),社会公众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市举报。
四、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基本环境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资料,还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后期核实和奖励。
五、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要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未经举报人同意,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举报人信息,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况由举报受理部门给予举报人100—5000元奖金。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市及县(市)区环境污染举报方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