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明 宋昭辉)丰润法院坚持“三个提前、三个优先”,审理好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定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一、提前引导,优先立案。在法院及各人民法庭立案大厅免费提供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在醒目位置张贴针对老年人及行动有障碍人员的诉讼引导电话,以便在需要时全程陪同其立案;对行动有障碍、交通不方便的老年人,可以电话预约、法官上门立案;对无固定经济来源和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老年人实行司法救助,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及时办理,让有合理诉求又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打官司无后顾之忧,最大程度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二、提前调解,优先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法官收案后及时与当地的便民诉讼联络点联系,获悉纠纷渊源、当事人真实诉求等相关信息,多举措力促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于前端。优先办理,做到老年人维权案件快审快结。联动司法所、村委会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案释法、定纷止争,有效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三、提前预防,优先回访。该院通过宣传法律政策,耐心解答老年人提出的问题,为其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切实提高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排查不良苗头,从源头上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重视涉老案件的判后回访,加大法院关爱力度,延伸司法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