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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警方依法查办三起污染大气环境案件
发布时间:2015/7/12 8:16:41 | 人感兴趣

我市警方依法查办三起污染大气环境案件

   (记者 海燕 通讯员 蔡伟)日前,在全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环境安全保卫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严打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三家非法排污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为全力完成好全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动中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行动伊始,市公安局专门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区公安(分)局主管局长、环境安全保卫大队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为确保环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工作中采取县区公安(分)局每日报工作进展、市局每周通报、环安支队重点督导的形式,全力推进。同时,公安机关主动与环保部门协调对接,联合执法,形成打处合力。为强力震慑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求市、县两级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加快办理,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在近日公安与环保部门联合夜查环境违法排污行动中,位于开平区双桥镇刘家洼村的唐山市开平区鑫明辅料厂、位于开平区开平镇东八里村的唐山百晟轧钢有限公司因实施违法生产排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市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受理移交后,市公安局环安支队立即将百晟轧钢有限公司负责人尹某、鑫明辅料厂负责人黄某、毛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并进一步调查取证。该三人均主动交代了在无环保手续的前提下,实施生产导致烟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事实。

  同时,位于滦县九百户镇小阚庄村的一家炼锌厂被发现偷排偷放,污染大气环境。滦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接报后迅速出动,将违法人李某、王某带回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查,二人对违法生产、偷排偷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炼锌厂已被依法关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位于开平的百晟轧钢有限公司负责人尹某、鑫明辅料厂负责人黄某、毛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滦县公安局依法对炼锌厂负责人李某、王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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