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亟待整治的市场乱象

主持人语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迅速发展,上世纪70年代以来,委托代理孕母怀孕生子之风悄然兴起。近年来,国内各种代孕行为严重干扰了合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影响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那么,代孕对代孕妈妈的身体有哪些影响?有何社会危害性?我市实施了哪些举措打击代孕行为?今天,让我们来聊一聊“代孕”这一话题。
出场嘉宾

赵振武 唐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米涵 唐山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

王海玲 唐山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二科科长

姜海峰 唐山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一科科长
主持人:本报记者刘庄子
时间:7月8日
主持人:请问,何谓“代孕”?
赵振武:通俗地讲,代孕就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方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行为。
代孕是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者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妇女代孕时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与卵子在人体外的结合,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主持人:目前我市有哪些有资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
赵振武:目前,我市只有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是经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取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
主持人:非法代孕对代孕妈妈的身体健康有何危害?
米涵:非法代孕过程中,由于本身牵涉到道德、伦理、法律等问题,会对代孕者的心理形成巨大压力,而这种压力无疑会伴随其终生,成为其难以泯灭的噩梦。另外,由于代孕妇女并不是自身怀孕,体内激素等内环境与正常怀孕不同,故常需通过人工注射激素,如黄体酮、孕激素等,维持胎儿的生长。但即使如此,其出现流产、早产的风险还是比正常孕妇大得多。因此,对于代孕者来说,代孕的最大健康风险,就是流产的并发症。流产的并发症有大出血、感染、子宫复旧不佳、急性肾功能衰竭以及胎盘息肉等。而流产对子宫本身来说,伤害很大,严重者可发生感染性休克危及生命,恢复后也可能会引起终生不孕。
主持人:目前,我国对非法代孕行为的法律约束有哪些?
姜海峰:目前我国对非法代孕技术进行规定的主要有原卫生部(现为国家卫计委)2001年2月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8月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准则》。明确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否则将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进行刑事追究。但这仅针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实施非法代孕技术的机构雇佣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代孕手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认定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可予以刑事处罚。
主持人:非法代孕行为有哪些社会危害?
王海玲:一是非法代孕带来伦理道德上的违背。如果孩子不具有合法的委托妻子的基因,其出生后由委托夫妻直接抚养,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成立,并不当然隔断“代孕子”和孕母以及卵子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她们和“代孕子”之间依然具有亲子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算她们本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是非法代孕所诞下的试管婴儿易有健康缺陷。首先,代孕母亲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孩子将来以及与孩子相关联的一个家庭的未来。一些家族性隐性的遗传疾病可能并不在母亲身上表现出来,却有可能在孩子身上表现出来。其次,由于非法代孕行为都是暗地里进行的,代孕者大都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活动,代孕母亲的心理紧张不利于胎儿正常健康成长。三是非法代孕行为可能引起法律纠纷。一旦代孕服务产生纠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代孕协议看似严谨,但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相违背,并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代孕机构都是“地下”机构,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属于非法经营。一旦出了问题,受害的只能是花了钱的客户和挺着大肚子的代孕妈妈:痛苦留在代孕女身上,而需求者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主持人:目前,我市打击非法代孕采取了哪些措施?
赵振武: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唐山市卫生计生委等十一部门于今年5月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代孕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3个阶段进行,分别为集中整治阶段、专项督查阶段、总结巩固阶段。专项行动工作总的要求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的监测,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清理和屏蔽有关代孕服务的信息及广告;及时宣传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一是对开展非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二是对开展非法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查处;三是对开展非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进行清理和查处;四是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及医疗器械、药品和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通过开展打击非法代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通过上述措施,部门协调、分工明确、联合执法、依法办案、严惩不怠、群防群控,进一步净化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市民如发现代孕行为,可拨打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投诉举报电话: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