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结束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张宏凤)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做为市场主体宽进后加强严管的主要措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已结束。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企业取消年检后要主动公示年报信息,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24时。截至这一时间,我市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0.78%和88.91%。
市工商局对636户未报送企业上一年度报告的企业,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企业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并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