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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工作或居住参保人员享受哪些医保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7/16 9:43:51 | 人感兴趣

医保政策解读之一

长期异地工作或居住参保人员享受哪些医保优惠政策

  专稿 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一并推出了包括提高保障水平、延长缴费期、缩短等待期、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等24项惠企便民政策,自今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使大家了解政策,享受到实惠,本报专门请市医疗保险事业局的工作人员对部分敏感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工作或居住地选择1至3家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解读:原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在异地选择1至2家,现放宽至1至3家;所选医疗机构应是当地公立的定点医疗机构。

  政策规定: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

  解读:异地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先负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起付标准由1000元降低至: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同时参保职工住院起付线根据年度住院次数自动递减(自第二次住院起,每次递减100元,直至0元),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为980元/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不递减。

  政策规定:异地工作人员转回我市,办理医疗保险转回手续时,需由本人单位提供岗位调整、工作调动的相关资料;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异地居住人员,原则上满6个月后,方可转回我市。

  解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转回我市时间由1年改为6个月,需办理单位填报《人员信息修改表》,提供异地居住人员的IC卡(社会保障卡)或《异地就医证》。

  记者王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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