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
市审计局制定《审计业务廉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申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建立完善审计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廉洁从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审计署、省审计厅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市审计局党组制定了《审计业务廉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着重从审计程序、审计现场、审计执行三个层面的监督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要求,每个审计项目进点见面会,纪检组监察室要派人参加并宣布审计纪律;审计期间,审计组长要切实履行好廉政责任,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凡3人以上的审计组要明确1名兼职廉政监督员;审计结束时,由被审单位填写《审计组成员履职和廉政情况反馈卡》。这一实施办法,为促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高效审计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