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男子半月入户作案17次获刑10个月
一未成年男子半个多月内连续实施入室盗窃,作案17起,涉案金额1万余元。近日,丰南法院对该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进行审理,对小明(化名)依法作出判决。
丰南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8日至3月31日间,小明到丰南区祥和里、东兴里,丰南镇二街等地,乘住户家中无人之机,采取翻墙入院、钻窗入室等手段,先后入户作案17起(其中未遂4起),盗得现金8260余元及戒指、手镯等物品,所盗物品价值1840元,所盗款物共折合10100余元,所得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丰南法院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小明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丰南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小明退赔犯罪所得10100元,发还各被害人。
(张雷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