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君)近日,滦南法院柏各庄法庭审理了一批三户联保形式的银行借贷纠纷案件。
所谓的三户联保指的是,甲乙丙三户分别从银行贷款,为实际贷款人,并彼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中,联保中的三户大多都是亲戚或朋友,钱贷出后往往集中一户使用,其余两户虽然为实际贷款人,但认为借款应该由实际用款人偿还。因实际用款人也无力偿还,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实际贷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平时的亲朋好友,到如今的对簿公堂,不仅伤害了朋友亲戚间的感情,也造成了彼此的经济损失。
通过审理这类案件,法官提醒大家,如果要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谨慎小心,做好相关功课:一是要理性思考,切勿感情用事,签字之前向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清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不要轻易在合同上签字;二是对借款人的经济能力、个人信誉等做充分了解,切勿只顾“哥们义气”;三是让对方多找几个人担保,这样可以分担风险,避免在出现债务纠纷时,风险全部落到自己身上,导致“无法自拔”;四是提高风险意识,千万不要让自己迷失在蝇头小利中,从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