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四标并提”强化社会保障惠民生
(李永合、王景生)为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丰润区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养老补助、城乡医疗保险补助“四标并提”,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这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550元。同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使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截至今年6月底,享受低保人数17719人。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起,这区将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财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财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50元提高到5000元,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今年上半年,共惠及农村五保人员995人。
提高城乡养老补助标准。这区建立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0元,惠及参保群众107843人。
提高城乡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这区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新农合财政缴费补助标准由原来人均每年330元调到人均每年380元。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人员76903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567247人。